【轉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徵求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候選人

【轉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徵求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候選人

 

►來文:依據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9年7月16日虎科大職涯字第1093600055號函。

►主旨:為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請於109年8月20日(四)下班前將校友代表候選人推薦表送至本校職涯發展中心辦公室。

►說明:
一、本校校長任期將於110年7月31日屆滿,故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
條第8項:「本校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應即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及本校校長遴選辦法 (以下簡稱遴選辦法)第2條:「本校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 …,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規定辦理

二、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校友代表:由本校各級校友會公開推薦或由校友20人以上連署推薦,……。校友代表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或在學學生。」辦理。

三、校友代表推薦人數每個單位不限1人,若單位推薦人數為2人(含)以上,則需符合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四、獲推薦者,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仍須依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由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普選產生代表3人及候補代表3人。

五、檢附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及校友代表候選人推薦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