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東海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要點」活動開跑囉!敬請各界踴躍推薦!!
◎來文:依據東海大學106年05月02日東茂友字第10636000570號函。
◎東海大學為表彰對社會國家有特殊貢獻之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本校之畢業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公部門類:擔任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中央政府部會正副首長,中央民意代表,
地方縣市政府首長,有卓越貢獻者。
二、社會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曾獲政府機關表揚者。
三、學術類: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內外相當等級民間單位或研究機構,或教育部認可之一
等國外大學教授職務,及國內大專院校教授,有傑出表現, 獲國家表揚、或獲國際級
大獎者。
四、人文藝術體育類: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揚者。
五、創新創業類:經營企業名列全國前一百大或自行創業有特殊成就者。有特殊創新或發明,
其作品或產品功能對社會國家有顯著貢獻,榮獲國家頒獎者。
六、社會資源貢獻類:符合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第三條十款至十一款之規定者。
七、其他:其他優良事蹟獲國家頒與獎章表揚者或行誼聲望品德足為後學楷模,能發揚求真、
篤信、力行或彰顯基督教立校精神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推薦為候選人:
一、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者。但受緩刑或易科罰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嚴重破壞本校校譽者。
受頒者具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校得撤銷其傑出校友榮銜。
◎推薦表暨相關資料、文件、證明,請於本年8月31日前逕寄本校就業輔導暨校友聯絡室。
◎有關傑出校友選拔要點及推薦表電子檔請至本校校友服務網網頁下載
(http://alumnus.thu.edu.tw/alumni/best)。本案若有疑問請洽陳仕偉(04–23590121#28417)。